广西旅游协会秘书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3/1 1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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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协会会长职责
根据广西旅游协会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会长为本会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向理事会进行年度述职;
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广西旅游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职责
根据广西旅游协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广西旅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广西旅游协会第五届监事会职责
根据广西旅游协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广西旅游协会第五届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督促调解方案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广西旅游协会监事长职责
根据广西旅游协会章程第四十条和广西旅游协会监事会制度第八条规定,广西旅游协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广西旅游协会秘书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广西旅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培训部、会员部。
高琳(副会长兼秘书长)
主持秘书处工作,全面领导协会办公室、财务、培训部、会员部、专家委员会、广西南宁广美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负责协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对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民政厅及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对接会长、副会长;领导各分会工作;对接自治区级各相关专业协会、各地级市文化旅游行业协会;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每月简报审核工作。
廖忠维(党支部书记、常务副秘书长)
全面负责协会党支部工作。协助秘书长执行推进秘书处工作;配合秘书长分管协会办公室、财务、会员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草拟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配合秘书长指导各分会开展工作,对接自治区级各相关专业协会、各地级市相关旅游行业协会;联系对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党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党委、自治区民政厅社管局;配合网站、微信公众号、每月简报审核工作。
覃妮娜(副秘书长)
负责广西南宁广美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常事务。分管教育分会、景区分会、温泉分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培训部工作;负责宣传推广、政府采购服务;负责每年民族文化旅游推广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配合对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级各相关专业协会、各地级市相关旅游行业协会、教育培训等工作。
朱爱春(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负责秘书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旅行社分会、导游分会、自驾游与房车露营分会、研学旅行分会、会员部管理工作;对外联络接待、行业创先评优;负责每年旅行商采购大会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配合对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级各相关专业协会、各地级市相关旅游行业协会,执行秘书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何申俊(培训部负责人)
负责培训部日常事务。负责教育培训、会员管理及会员招募、会费征缴、广西旅游品牌评定及复核组织服务工作、专家委员会(含协会专家委员会)、艺术处戏剧进景区、进校园等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服务、执行秘书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李艳红(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办公室收发文管理、档案管理、网站、微信公众号日常发文及管理、每月简报等工作;负责每年一度创新案例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配合完成办公室日常事务、协会年度年检、宣传推广、政府采购服务;执行秘书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