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区。2019年11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发〔2019〕3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出台背景

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旅游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交流互鉴的重要渠道,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有效手段。文化旅游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组建文化和旅游部,推动文化旅游发展迈上新台阶。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矛盾,广西的文化旅游产业水平仍然不高,主要存在产品开发与丰富的资源禀赋不相匹配,综合效益与旺盛的市场需求不相匹配,企业实力与广阔的市场空间不相匹配,公共服务供给与品质化发展趋势不相匹配等问题,大量文化旅游新需求产生。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深化文化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赋予文化旅游产业的重要使命,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的重要动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区,研究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政策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

(5)《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市发〔2009〕34号)

(6)《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二)自治区相关政策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桂政发〔2010〕9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6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79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7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号)

(三)相关规划、计划

(1)《广西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2020)》

(2)《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2020年)》

(3)《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

(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修编(2019-2020年)》

(5)广西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三、《意见》主要的框架

《意见》分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3条,依次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主要是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以深化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为重点,扎实推进我区“三地两带一中心”建设,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不断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奋力推进新时代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提出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质量效益,坚持品牌特色和坚持绿色发展。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形成,区域旅游经济均衡发展,产业规模快速壮大、产业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旅游总人次、总消费实现翻番,文化旅游产业成为我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文化旅游经济主要指标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建成全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先进省区、世界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文化旅游强区建设成效显著。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分成4个方面。

1.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提出发挥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加快打造“三地两带一中心”(即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西江生态旅游带,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产业竞争力。

2.加快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建设。从优化文化旅游特色产品体系、加快大健康旅游产业发展、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文化旅游产业新业态等五个方面提出加快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建设。

3.加快推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提出围绕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建设文化旅游核心大项目。加大培育和创建力度,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景区。引导建设一批主题鲜明、功能完善、宜游宜业的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建设文创产业园区和文创街区建设一批文化遗产旅游项目。

4.实施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重点工程。提出实施文化旅游示范创建工程、文化旅游特色品牌打造工程、文化旅游融合精品创作工程、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壮大工程、文化旅游智慧服务提升工程和文化旅游惠民富民工程等七大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重点工程。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6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引领、加强支持引导、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市场监管和加强监督考核六个方面。

四、《意见》实施的意义

《意见》围绕到2025年建成全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先进省区、世界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文化旅游强区建设成效显著的主要目标,构建“三地两带一中心”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提出了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框架清晰、责任明确,一系列实招、硬招、新招既符合实际又能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及时和必要,《意见》的实施必将极大促进和推动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五、主要亮点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推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立目标,《意见》明确了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意见》提出了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区的总目标。同时还提出了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即到2025年,通过发挥资源大优势,建设大项目,打造大品牌,形成大产业,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形成,区域旅游经济均衡发展,产业规模快速壮大、产业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旅游总人次、总消费实现翻番,文化旅游产业成为我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文化旅游经济主要指标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建成全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先进省区、世界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文化旅游强区建设成效显著。这些目标,是全区文化旅游发展的新要求,为全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强龙头,《意见》明确了要着力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

近年来我区文化旅游呈现整体提升、多点突进之态势,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和边关风情旅游带“三区一带”建设进展快、成效好,其他区域发展也前景看好、潜力十足,基于这些新形势新变化,《意见》提出“三地两带一中心”战略新布局,是原来“三区一带”建设的升级版。“三地”即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两带”即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西江生态旅游带,“一中心”即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建设“三地两带一中心”,将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广西文化旅游综合竞争力。

(三)铸链条,《意见》明确了要开拓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新路径

加快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广西文化旅游综合竞争力的内在需求,也是文化旅游创新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意见》提出要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化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优化文化旅游特色产品体系、加快大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壮大传统文化产业、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等途径,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实施一批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重点工程,形成一批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知名品牌,培植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旅游企业,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发展新格局。

(四)促融合,《意见》明确了要培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动能

加快文化旅游发展是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意见》中强调,要扶持优秀原创动漫、音乐美术、影视创作,推出一批文化演艺精品。重点发展健康养生、山水观光、休闲度假、边境跨国、民族文化等旅游产品,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住房、医疗、养老、体育等融合发展。通过强化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品牌的建设,延伸“文旅+”产业链,培育“+文旅”新业态,引领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旅游发展趋势,以产业大融合推进文化旅游大发展。

(五)创精品,《意见》明确了要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品牌

《意见》提出做好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文创产业园区、文创街区、和特色文化旅游小镇等创建示范工作,把创建单位打造成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精品项目和旅游目的地。同时从财政资金奖励、土地保障和投资融资等多方面进行设计,落实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符合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实际的重点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引导力度空前,有效引导全区上下争创文化旅游品牌,壮大文化旅游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六)抓竞办,《意见》明确了要形成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新机制

为了更好更快推进文化旅游强区建设,《意见》提出,自治区每年召开1届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实行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竞办制,由各设区市竞争申办,哪里的工作做得好、有大的亮点,就由哪里承办。对于承办的城市,自治区将从文化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也作相应倾斜,支持当地改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市场营销、强化人才培训等,并在品牌打造、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用海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形成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好局面,促进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从而带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全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