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西民营文化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促进我区民营文化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已经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贡献我国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系列讲话,对促进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指示。国家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近年来,民营企业同样成为了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的中坚力量,为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全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广告服务、动漫、游戏以及旅游景区、酒店、旅行服务等领域的市场主体中,民营企业占据了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全区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桂发〔2018〕29号)印发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即开展了《实施意见》的草拟工作,并召开了全区民营文化旅游企业代表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各与会代表在肯定发展成果的同时,集中反映了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人才缺失等困难。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政策

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4月7日印发)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

(二)自治区相关政策

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桂发〔2018〕2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7号)

(三)相关规划、计划

1.《广西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2020)》

2.《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2020年)》

3.《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框架

《实施意见》共分前言、政策条款、附件三部分。

(一)前言部分

提出了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

(二)政策条款

1.降低准入门槛:主要提出要落实“非禁即入”规定,使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的各类门槛等。

2.拓宽投资渠道:主要提出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品牌创建,以及一系列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

3.促进公平竞争:主要提出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依法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等。

4.壮大市场主体:主要提出要遴选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民营文化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每年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文化旅游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等。

5.拓展市场领域:主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内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对自主赴境外主要客源地参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展或在境外主要客源地投放广西文化、旅游广告的民营企业给予奖补等。

6.鼓励创业创新:主要提出要引导群众通过开展文化和旅游业务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探索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努力打造文旅融合的新业态、新产品;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落实,保护民营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等。

7.组建行业联盟:主要提出要引导民营文化旅游企业组建行业联盟(协会),倡导共享互助,联合发展。

8.强化服务保障:主要提出建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平台,实现民营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建立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监测分析制度,引导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建立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制度,将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等。

9.降低用地成本:主要提出对民营企业全额投资且经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各级人民政府予以用地支持。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文化旅游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给予奖补等。

10.加大金融扶持:主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文化旅游项目的授信额度;扩大民营文化旅游企业融资规模;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建立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保障各地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到期贷款过桥转贷等。

11.加强人才培养:主要提出推动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文化旅游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民营文化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参与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同等对待等。

12.落实奖励政策:主要提出要全面落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奖励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针对民营文化旅游企业的奖励措施。

13.加强统筹协调:主要提出建立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常态化协调督查机制;多形式地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对推动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的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表彰等。

(三)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一览表

整合了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涉及民营企业的相关资金奖励政策,内容涉及文化、旅游行业的多个领域,明确了各项奖励的资金来源及详细规定。

四、《实施意见》亮点解析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桂发〔2018〕29号)精神,结合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对全区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突破性重大举措。

(一)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帮扶政策

《实施意见》涵盖了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市场准入条件、投资渠道、市场拓展、用地保障、金融服务、人才保障、政府服务等多个方面,从企业发展引导到具体的帮扶措施都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多层次地制定了对民营文化旅游企业的帮扶措施,将推动全区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求真务实,直面广西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难题落实恵企、利企政策

在《实施意见》出台之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多次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直面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人才缺失等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反映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制定了多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恵企、利企政策,为全区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立足实际,因势利导,结合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措施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当前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及自治区重点文化产业带文化和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探索文旅融合型产品开发的新型模式等一系列与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热点紧密关联的措施,让民营企业紧跟广西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时代脉搏。

(四)强化责任心,积极主动为民营文化旅游企业谋福利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桂发〔2018〕29号)精神,从部门职能出发,主动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桂发〔2018〕29号)中“找任务”。同时紧密结合国家、自治区层面的相关政策,广泛参考其他省份的相关政策文件,科学制定了多项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措施。

(五)真金白银,充分明确、落实民营企业奖励政策

《实施意见》整合了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涉及民营企业的相关资金奖励政策9项,共计17条,新增民营企业奖励政策7项,共计17条,奖励内容涉及文化、旅游行业的多个领域,明确了各项奖励的资金来源及详细规定。真金白银,实实在在地为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