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旅游促销活动包机和专列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文旅规〔2019〕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为调动旅游企业引客入桂积极性提出奖励措施,便于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好理解《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实施细则》解读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旅游包机和专列市场的开发通过时空变革实现大资源与大市场的高效衔接,能有效带来游客人数和旅游消费的双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实施旅游促销活动包机(切位)和专列(包车厢)奖励政策,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并组织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引客入桂的积极性。作为通用细则,《实施细则》对此后广西文化旅游联合促销活动中的相关激励政策作出指导。


二、《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

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通过包机、专列等形式,组织开展广西文化旅游活动的,可在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文化旅游部申报奖励。广西区外企业可通过合作的广西旅游企业申报奖励。

企业依法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真实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或协议,签章的团队行程单,团队游客的交通及在广西的住宿、景区门票等凭证,通过审批,即可获得相关奖励。


三、 亮点解析

(一)对相关奖励政策实施进行规范和细化

《实施细则》明确了包机和专列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申报和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对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进行明确和细化,对申报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同时,也对后续自治区文化旅游活动中相关奖励政策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二)精准奖励直接促进“双增长”

旅游包机、专列等通过时空变革实现大资源与大市场的高效衔接,《实施细则》对旅游企业已发生的引客入桂及带客在桂旅游行为进行精准奖励,充分调动旅游企业积极性,有效促进广西文化旅游客流及消费的双增长。

(三)营造良性竞争氛围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因自身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被投诉或曝光查证属实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相关规定能进一步促进区内旅游企业形成良性竞争氛围,从而促进广西旅游公共服务的优化升级及广西文化旅游品牌的树立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