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2年助力区内旅行社企业纾困发展奖补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文旅发〔2022〕91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2022年助力区内旅行社企业纾困发展奖补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助企纾困奖补资金流程规范、审核严谨、拨付及时,助力区内旅行社企业纾困发展。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5日    

2022年助力区内旅行社企业纾困发展

奖补措施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2022年助力区内旅行社企业纾困发展奖补政策的资金申报及流程管控,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经营数据,并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旅行社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未受到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形。

二、实施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三、奖补内容
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根据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旅行社接待过夜游客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缴纳社保的企业人员数量、旅游安全等指标,对全区旅行社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 50位的旅行社纾困奖补,第1—10名补助20万元,第11—30名补助10万元,第31—50名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从2023年广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保障。

四、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复核、第三方审计、排名、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各市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材料初审和报送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复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评审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寄送《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至注册地所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旅行社提交的《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及相应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填写《旅行社奖补申报初审报告书》。按照《全区旅行社奖补推荐名额分配表》,确定各市申报企业排名并填报《各市旅行社奖补申报汇总表》并按时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复核及第三方机构审计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由第三方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如有必要可进行延伸审计及现场核查),形成《拟奖补旅行社名单》,报厅党组会议审议。
(四)公示及拨付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补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记分及排序原则
(一)各市对申报企业的记分和排序原则
1.计算旅行社排名得分。
各市旅行社排名得分满分为100分,按照接待过夜游客数量、营业收入额、缴纳社保的企业人员数量3项指标权重占比加权平均得出总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各指标基准值:所有申报旅行社中各单项指标数值最高的为基准值。
(2)接待过夜游客数量得分=该旅行社接待过夜游客数量/接待过夜游客数量基准值×100(分)×50%。
(3)营业收入额得分=该旅行社营业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基准值×100(分)×40%。
(4)缴纳社保的企业人员数量得分=该旅行社缴纳社保的企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的企业人员数量基准值×100(分)×10%。
(5)各市旅行社排名得分=接待过夜游客数量得分+旅行社营业收入额得分+缴纳社保的企业人员数量得分。
(6)申报旅行社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每发生一次有效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属地、自治区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定),在旅行社排名得分中扣2分,最高扣10分。
2.特殊情况说明。
(1)各市末位排名得分相同的,依次根据接待过夜游客数量、营业收入额、纳税金额、缴纳社保的企业人员数量、诚信经营、旅游安全等择优确定推荐企业。
(2)各市在分配名额之外,按推荐名额比例的20%择优推荐旅行社作为备选并按排序列入《旅行社奖补申报汇总表》。
(二)确定奖补对象原则
1.自治区对各市申报企业的排序原则。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通过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旅行社进行全区排名,按照接待过夜游客数量、营业收入额2项指标权重占比加权平均得出总分,计分排名方法与本细则“五、记分及排序原则(一)各市对申报企业的记分和排序原则”一致。综合排名后,对前50家旅行社实施补助。排名第1—10名的补助20 万元,第11—30名补助10万元,第31—50名补助5万元。其中,第10名和11名,第30名和31名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接待过夜游客数量、营业收入额、纳税金额、缴纳社保的企业人员数量、诚信经营,旅游安全等指标择优确定。
2.特殊情况说明。
入围的50家旅行社中,如经审核出现不符合奖补规定的,则从备选的旅行社进行顺位增补,如备选的旅行社均不符合要求,则只奖补符合要求的旅行社,不再增补名额。(详见全区旅行社奖补名额分配表,附件2—1)

六、保障措施
(一)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以奖代补措施的旅行社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旅行社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补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补资金,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补资格,另行确定奖补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奖补。
(四)获得奖补旅行社需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作为拨款凭证。


附件1:旅行社纾困奖补申报书
附件2:旅行社纾困奖补申报初审报告书

信息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